摘要:2008年中秋节前夕,一份由600余名员工签名的信件,被送到了无锡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案头。信件说:“目前,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民营企业,……我们小天鹅公司的干部、员工一致强烈要求,立即按规定、按政策给予身份置换,……全面确保小天鹅员工的切身利益。”
而此时,距离广东美的电器集团正式入主小天鹅不到半年。
“身份”之惑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身份置换这一说。”9月11日,美的集团总裁、小天鹅股份公司董事长方洪波在与记者通话时如是说。
“员工身份置换”在小天鹅是一个老话题。据小天鹅员工介绍,早在2004年,南京民营企业斯威特集团重组小天鹅后,斯威特的掌门人严晓群就曾在大会上公开承诺,将进行小天鹅员工的身份置换。但2006年,小天鹅的控股权重新收归了国有,小天鹅员工“身份置换”的说法也随之消失。
2008年4月,美的集团正式掌控了小天鹅;进入8月,“身份置换”重又被小天鹅的员工提上了议事日程。
“我们要求按照商业大厦的模式进行身份置换。昨天,市政府派官员到企业了解情况;今天,市政府有关部门又详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与我们进行了沟通。”9月12日,参与沟通的一位小天鹅职工告诉记者。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在前几年那波“国退民进”的浪潮中,被温州民营企业均瑶集团揽入怀中的。企业改制后,商业大厦员工的身份进行了置换——所有员工都解除了与原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劳动合同,重新与被均瑶控股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与新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获得相应补偿——根据工龄长短得到数额不等的安置费。
“同样在无锡,同样是上市公司,同样被外地民营企业收购,为什么商业大厦的员工能够进行身份置换,可以获得补偿,而小天鹅的员工就不能?”一些在信件上签字的员工问。
然而,时过境迁,小天鹅的新主人——美的集团——拒绝对小天鹅的原有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法可依。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方洪波的说法得到了无锡市政府一位官员的认可。“小天鹅大股东的变更确实与职工身份无关,原有职工没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身份置换的问题也不复存在。”
对那封有600余名员工签字的信件,无锡市政府目前尚未正式表态。上述那位参加沟通的员工告诉记者:“市政府答应讨论我们的事情。”
改制阵痛
在那封递交无锡市委、市政府的信件中,员工们表示:“短短几个月时间,小天鹅干部从高层、中层到普通员工,已被美的集团更换、免职、降薪。原小天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受到大幅度削减。”
一位小天鹅的技术人员在一篇短文中表示:“短短数月,小天鹅已是面目全非,国内营销公司、进出口公司、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由于难以忍受不公正的待遇,跳槽的跳槽,辞职的辞职,尤其是进出口公司,原小天鹅员工已所剩无几!”
据记者了解,在那些要求进行身份置换的职工中,不少人已决定离开小天鹅。“这是迫不得已。我们要求身份置换,是为了维护一个企业员工应有的尊严。”9月12日,几位已在小天鹅工作了十多年的技术和营销骨干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