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老公可享15天产假

2008-11-06 09:16:13 编辑:有才网

  摘要:南京市仲裁人士指出,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相关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一般来说,女性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老婆生育,老公申请护理假竟然被扣工资,昨日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应当退还扣罚的工资,并给予男职工补休。

  张平是一家电动工具生产企业技术人员,今年7月中旬,妻子住进医院待产。张平便向公司申请护理假到医院陪护妻子,单位当时正处于生产旺季,只同意给他5天的假期。第三天,妻子就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妻子在医院没有人照顾,到了第五天的晚上,张平给公司主管打电话,要求延长假期,可主管坚决不同意。张平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他妻子生育时已经有28周岁,属于晚育,他应当有15天的护理假,公司应该准假。第二天,张平便没有去单位,继续在医院里看护着妻子和女儿。直到第十天,张平才回到单位上班,不过主管已经把没准假的五天时间记成旷工,扣了他500元的工资。张平不服,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撤销处罚决定。

  对此,南京市仲裁人士指出,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相关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一般来说,女性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因此,张平理应享受15天的护理假,单位不仅不能扣钱,还应继续给予他5天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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