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届生就业平均薪酬:本科:2076元/月;高职:1625元/月

大学生村官 |
特岗教师 |
“三支一扶” |
西部志愿者 |
山东省就业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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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与条件 |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时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探索开展未离校山东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求职择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
招募方式 |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
数量规模 |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5万个特设岗位,鼓励了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名。 | 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6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 2009年2万人,2010年4万人,2011年4万人;2009年、2010年、2011年拓展500个就业见习基地,使山东省就业见习基地数量达到2000个。 |
待遇 |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1、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2、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2、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800元。 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 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等等 |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等 |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 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等等。 |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 1、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 2、服务期满颁发服务证书。等等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